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集成電路設計與軟件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現就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軟件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優惠政策內容
- 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依法注冊,并從事集成電路設計或軟件開發、生產、銷售及相關服務的居民企業。企業需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三、申請條件
- 企業需持有省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集成電路設計或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 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 企業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納稅,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記錄。
四、申請流程
- 企業應在年度匯算清繳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認定證書、財務報表、研發費用明細等。
- 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 企業應妥善保管相關證明材料,以備稅務機關后續核查。
五、監督管理
- 稅務機關將加強對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的后續管理,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追繳已減免的稅款,并納入稅收違法記錄。
- 企業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公正。
六、實施時間
本政策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具體執行細則以國家稅務總局及相關部門的后續通知為準。
特此公告。